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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国史馆及其修史制度

时间:2007-3-9 17:12:50  来源:不详
入国史外,还兼编纂皇清奏议、大清一统志及随时奉旨交办的其他史籍。

2、选材范围与方法

修史重在选材。清代国史馆不论修国史还是其他史籍,都将搜集资料放在首位,并有明确的制度。

(1)选材范围。本纪,以实录为本,起居注等辅之;列传、表,以“内阁所存上谕原片,并外纪、丝论、军机处所存之月折,廷寄、议复、译汉、廷寄剿捕”等为主,各衙门咨报的材料为辅;志、表,兼取各衙门咨送的资料和上谕等档案。

(2)选材方法。首先是从官方档案书籍中查找抄录,其次是通过内阁、理藩院、兵部等衙门向中央和地方各级衙门咨取,然后编制史料长编。

从官方档案书籍中查抄资料的工作,谓之“查书抄书”。在清末的《国史馆改良办法》中,有多项关于查书抄书的规则。如查书规则、经理查书规则,摘抄事迹规则等。并设有经理查书人、查书人、摘事迹人、抄事迹人、收书人等。查书抄书的程序是:先由经理查书人根据编纂需要“将应查各书清理一过,并斟酌某书多寡,分派均匀”,发给查书人。再由查书人“按所开名单详细记熟”,如查到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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