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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国史馆及其修史制度

时间:2007-3-9 17:12:50  来源:不详
光绪年间,因总纂、纂修、协修长期不到馆办公,纂写任务有时受影响,故国史馆另增笔削员十名。并规定“每员按月纂传一篇(忠义、大臣、蒙古王公)、纂志一、二卷,以二、三十开为率,或纂辑传一篇,复辑志一、二卷为定”。每员月支津贴银五十两。又规定:对笔削员“派定功课,按月纂办,如纂办不及数者,酌扣津贴”。50

4、所有人员五年一次考课议叙制

在日常堂期考勤、月功课考绩的基础上,国史馆例行五年一次考课议叙制。届时,由总裁将五年内纂成并呈进书籍类目、数量详细开列,将参与人员另为一册,视其勤绩,分列三等,循例奏请议叙。但总裁、副总裁、提调例不得邀奖。如宣统元年国史馆总裁请奖折中写道:“查臣馆前经奏明,每届五年考课一次,将在馆人员请旨赏给议叙,节经循例奏请,荷蒙恩准在案,自光绪二十九年议叙后至三十四年,又届五年,所有遵旨编纂臣工列传及十四志,臣等督同提调、总纂、纂修、协修等官,详细裒辑,随纂随进,统计五年内进呈过清字大臣列传二十八卷,清字忠义传二十八卷,汉字大臣列传五十六卷,汉字忠义传五十六卷,地理志五十六卷,统计共二百二十四卷。臣等核计,在馆人员尚属奋勉,……循例请旨议叙。宣统元年三月二十五日奉旨,依议”。51又如嘉庆15年至20年,进呈清汉列传256本,清汉忠义传218本,儒林传36本,共计510本。嘉庆21年请赏参与该年度的在馆编纂人员,其中被列为一等的47人,二等以下的262人52

四、几点启示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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