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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国史馆及其修史制度

时间:2007-3-9 17:12:50  来源:不详
36分发功课的原则,一是“持平”。宣统年间所订“功课办法”明确提出,“发交之件,尤贵持平,如功课丛集于一二人……其弊非积压即草率”。二是办完旧件,方得派给新件。“馆中交办功课,总以节节清理为要,”“无论何项功课,初辑、复辑必须持已领之件办完交馆,然后续领,既得专攻,亦免压搁”。37

⑶  纂写。按照“总纂、纂修、协修各任纂辑之事”,“初辑功课,协修领办,

复辑功课,纂修领办”的原则,史稿纂辑一般是协修写初稿,纂修改复稿,总纂审稿。但在实际执行中,有时也有交叉,协修官可以承担纂修官的工作,总纂、纂修也可以做协修官的事情。

对初辑稿,要求内容“从宽从详”,“以备日后去取”。38复辑稿要求,“课以简明详瞻为主,毋取乎篇幅之长”。39“既经复辑,仍须笔削者,必期斟酌尽善,方为不负厥职”。为保证纂稿数量质量,要求纂辑人员,“必细心搜讨,详加考核,以求完备。初辑者不宜拉杂,复辑者不得溥衍了事”40

(4)标点校对。国史馆规定,纂辑人员将“每月功课缮成正副本后,即交校对官印句读圈,悉心校对,以无漏无讹为要”。校对一般是两校,对校对人员的要求是,“务须随到随校,至迟以两日为率,届时派馆中茶役去取。勿得推故迟宕,并于页面粘签,注明校对官某某及收到日期,校讫日期,以凭核查” 41。印句读圈即加印标点。各种史籍,凡进呈御览本,要加印标点,并对标点格式有严格要求。“印句圈,须在字下右旁紧接,勿得逾线压字,读圈,须在字下中间。句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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