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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国史馆及其修史制度

时间:2007-3-9 17:12:50  来源:不详
清代的国史馆,虽是一个常设性专门机构,但因其工作性质决定,人员分别来于不同的衙署。编纂人员大部分人属于“兼职”,并且流动变化性较大。甚至有些地方实缺大员如总督巡抚,挂名国史馆总裁提调等职。因职不所专,给人员管理带来了特殊性。国史馆实行的基本是日常堂期考勤和定期功课考绩相结合,对特殊岗位人员实行特殊政策的管理制度和方法。

1、日常堂期考勤制

国史馆规定,三、六、九是例定堂期,各职员均应到堂上班。堂期分早晚两堂。到堂时间一般“夏令早堂期八钟,午刻散值;冬令晚堂期则午刻到馆,五钟散值。”任务多时,逢五、十两日加班。为检查了解员工堂期到堂情况,各志、传处立有“日常考勤簿”、“加班考勤簿”、“卯簿”,分记日常堂期和加班日每人每天到堂时刻,摘抄、缮写各功课数量。平时则“由传头留意考察勤惰,仍由总承发不时稽查,如有违以上规则者,回堂办理”。另外还立有请假薄,各员工如因事不能到堂,要“于先一日向本股或本传头声明事由,回明提宪允许,方准给假。否则以无故不到论,记过一次。45

2、月功课考绩制

总纂、纂修、协修等编纂人员,平时多不到堂办公。对这些人员的管理,虽也记堂期考勤,但主要的办法还是记功课以考其绩。针对不同人员,国史馆设有各种“堂期功课档”和“月功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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