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的7家,日本由正金1家增加到包括朝鲜、台湾等银行在内的17家,美国由当初的4家增加到37家(②O);第二,各国政府对正式的银行团给予独享性的支持,以前由个别银行或财团所享受的政府支持几乎都归银行团所独享,但银行团以外的借款活动,仍然不时涌现。事实上,在多国银行团存在的整个时期,除了1913年的善后大借款以外,多国银行团与中国政府达成的贷款协定寥寥无几。值得一提的是,在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经过长期协商正式成立的次年(1911年),天津却出现了一个以华比、东方汇理、华俄道胜和横滨正金四银行为代表的又一临时凑合起来的四国银行团,并为救济天津市面金融恐慌向天津商会进行100万两的贷款(③O)。正宗的银行团独享贷款权的困难,引起了他们的极大失望。汇丰银行的总经理斯蒂芬(A.G.Stephen)和伦敦分行经理斯苔布(N.Stabb)的反应,就是最明显的例证。他们一个抱怨“银行团的生意连捞回花费在打电报上的开销都不够”,一个则径直“希望银行团干脆死掉埋掉”(④O)。这两位英国银行家的话,虽然都是在多年以后讲的,但是,这个尴尬的局面,应该说,从多国银行团成立的第一天,就已经注定了。
因此有必要涉猎一下相互渗透和各种组合中存在的冲突和矛盾。
(二)银行团的内外矛盾
银行团中各银行相互渗透和各种组合的变异纷繁,反映了竞争的激化和矛盾的普遍存在。剧烈的竞争,不仅存在于多国银行团内部各国之间,也存在于每一个参加国内部各银行之间,还存在于一家银行或一家辛迪加内部各组合成员之间。这三种竞争,层次不同,实质一致。一家银行内部不同组合的竞争,可以普遍涉及多国集团利益的冲突。
让我们仍从汇丰银行谈起。它的历史,在这方面仍然是一个雄辩的证明。
如上所述,中英公司、福公司、扬子公司以及由它们组成的华中铁路公司,都有汇丰银行的金融背景。“汇丰银行既是中英公司和华中铁路公司的代理银行,又是福公司某些活动的代理者。”而扬子公司和汇丰银行也有过密切的交往(①P)。因此,由汇丰支持的这一集团,按理应该有共同一致的利益。然而,事实却并不如此。对中英公司和福公司这两个主角而言,华中铁路公司的组成,不过是它们在华势力范围的临时划分和利益冲突的暂时妥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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