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令,英国商人从差价中赚取的利润更加增多20。
为了增强远洋贸易的能力,西方主要国家无不尽力发展本国的造船业,并且制定了有利本国航运业发展的航海法。其中,最基本的一条法规是,在本国港口限制外国船只进行转运贸易。例如,1724年瑞典制定的航海法,以英国法规为蓝本,规定外国船所载进口货必须产自其本国。如此一来,限制了荷兰、英国商船向瑞典贩运南欧产品,结束了他们垄断瑞典进出口商品运输的局面。这个航海法被称作是瑞典经济复苏的柱石,它促使了商人阶级的崛起,为寻求海外市场和建立东印度公司创造了先决条件。为了保障远洋商船的安全,瑞典政府还允许商船装备火炮等武器。后来,还建立了航海保险制度等21。
在对待货币输出的问题上,托马斯与早期重商主义者所持的反对态度迥异。他提出,“货币产生贸易,贸易增多货币”。一个国家单纯储存货币,并非有利;只有使它们“担负起致富的任务”、即用于贸易,才会增加国家的财富。这种观点明确地表达了货币具有资本职能的思想22。欧洲各东印度公司与亚洲的贸易,正是按这种理论行事的。表面上,是英国、荷兰等国在用白银购买中国的手工业品和亚洲的天然产品;可实际上,东印度公司经营的大多是三角贸易,只不过以货币为媒介,完成不同国家间的物物交换,或者是通过进口货物的再出口,赚取差额利润。以英国的茶叶贸易为例,18世纪30年代,它进口的茶叶有百分之十八再出口;至40年代,再出口茶叶的比例增至百分之三十五23。可以说,正是转口贸易和三角贸易,使东印度公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