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获得了巨额商业利润。这即是托马斯所谓营业活动“应该按照其最后结果来估价”的含义。
在18世纪西方国家的外贸政策中,还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商业资本积累的巨大作用。马克思在谈到原始积累的不同因素诸如殖民制度、国债制度、现代税收制度和保护关税制度时,指出“所有这些方法都利用国家权力,也就是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来大力促进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过程”24。例如,东印度公司对亚洲贸易的垄断权,是通过国家的特许取得的,集中体现了国家对商人阶级的扶助。英国东印度公司是最典型的代表。1709年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全部贸易资本永久性地借给了王室,而王室则将国家的盐税、纸税转让给公司,作为公司贷款给王室的利息。此外,公司还得到了垄断国内市场的权力,以及对欧洲其他国家施加压力的外交权,以抑制外国小公司的竞争25。
18世纪,西方国家还建立了关税制度,用来保护本国的贸易。按照托马斯的理论,对于“要在本国消费的”外来货物,征税要重,“因为这在贸易差额上会使王国处于有利地位”26。当时,英国对茶叶所征进口税高达百分之一百,乃至刺激了荷兰等国向英国*茶叶。在屡禁不止的情况下,英国才于1784年将茶叶税降至百分之十二点五27。相反,西方国家对原料的进口,采取低关税或免税的政策,因为它可以刺激本国制造业和加工业的发展,为本国居民提供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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