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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太平天国的城市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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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33:0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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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仅是由于在南京城内进行买卖而没有犯过其他罪行被杀掉。”(《罗孝全致美驻华公使蒲安臣书》(1862年2月7日),《北华捷报(North China Herald)》第606期(1862年3月8日),转引自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太平军在上海——〈北华捷报〉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71页。)这反映城内有不合法的商业存在。有人记载1860年与1861年“金陵城内市廛如旧,无物不贵。”(姚济:《小沧桑记》,《太平天国》Ⅳ,第462页。)“城中街市繁盛。”(赵烈文:《能静居士日记》,《简辑》第3册,第166页。)此类文献中的“街市”,可能是指公营商业集中区。1862年到过南京城内的江梦兰说:“城中皆长毛馆子,皆老弟兄有家室者,无复百姓也。街上惟有茶坊、酒肆及肉店、豆腐店,亦皆长毛所开。”(沈梓:《避寇日记》,《简辑》第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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