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册,第166页。)南京城中太平天国经营的商业,原是对圣库制度的补充。家庭制度恢复后,圣库供应的范围缩小,商业供应的范围相应地扩大。公营商业无法满足广大居民的多种要求。无论用多大的*权力和个人威望来维护禁止私人商业的僵化政策,也抵挡不住经济规律与群众要求的反复冲击,地下交易日益频繁。1863年8月,李秀成入南京主持政务,“令贫民至府内,领钱以十千为度,领米以二石为度,以作小本生意及贩粜小米店,限一年归还。”(赵烈文:《能静居士日记》,《简辑》第3册,第284页。)彻底废除了不准私人在城内经商的政策。然而,李秀成所允许的私人商业,也仅仅是穷人为了糊口而经营的小本生意。
南京城内逐步变化着的政策,在太平天国占领的其他设防城市中广为推行。
在太平天国后期占领的城市中,溧阳、无锡、常州、常熟、苏州、平湖、杭州、绍兴、太平(今温岭县)等地,均有关于城市政策的记载。细加分析,大同小异。下面以苏州的情况为例,可知后期城市政策的主要变化。
太平军攻下苏州城后,在城内设七局,立乡官,造册,拟每人每日发口粮一斤。经过半个月,事未办成。负责人熊万荃遂传令,要“合城百姓出城,各谋生业。”熊与诸乡官至城外相度地势,“谓乡官曰:‘城中兵民杂处,诚恐滋扰尔等不安,今以上塘为兵行之路,以下塘为民居之地。塞断上下津桥等口,于渡僧桥上设卡,俾兵民不得互越。其余三面亦各设卡。而山塘、虎丘之腹里湖田一带,听民居住,开设铺户谋生。限三日内举行。”随后,“熊姓先自立馆于城外,预煮粥以待出城者。且云:‘出城住者’,每口给米五升,俾度四五日,于四五日内各谋生业,开出铺面。无资本者,具呈请领本钱;或呈明何业,以领何等货物,仍估定货价,于售卖后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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