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版)。)。
这种死刑执行方法的改革,实际上含有废除太平天国“点天灯”、“五马分尸”、斩首示众等酷刑之意。而且,在执刑前,公布罪犯的罪行,并允许公众观看,也可以达到宣传法制,教人守法的教育目的。对于犯有一般罪行的犯人,洪仁玕主张“宜给以饮食号衣,使修街渠道路。■其一足,使二三相连,以差人执鞭刃掌管。轻者移别县,重者多郡移省,期满释回,一以重廉耻,二以免生他患,庶回时改过自新,此恩威并济之法也”(《资政新篇》,转引自《中国近代*思想史论著选辑》(上)第177—190页(中央党校编,中华书局1986年版)。),改革死刑执行方法和“善待轻犯”的建议可以说不是一个单纯的农民阶级思想家能够凭空想出来的,而是因为洪仁玕有过在西方资产阶级政法制度下生活过的经历,才能够提出这种改革主张。从这一点上我们不难看出,鸦片战争后近代西方的法制思想对中国人所产生的影响。
综上所述,太平天国法制思想的发展变化,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在太平天国前期的第一、第二阶段中,农民英雄们把宗教戒律、道德规范转变为战时军律,再进而确定为立国治民的《太平刑律》,虽然在促进起义形势发展和巩固天国政权的过程中,曾一度起过积极作用,但这种具有浓厚宗教色彩和皇权主义,封建等级观念的《太平刑律》,实际上是缺乏明晰的法制观念的。因而在实践中无法真正起到立法以治国治民的作用,相反地,却造成了起义队伍内部日益严重的离心离德倾向,给太平天国事业潜伏下许多严重的问题。在太平天国后期的第三阶段中,洪仁玕为扭转天京事变后的军事、*趋势,决心从法制建设入手,挽救农民革命政权,反映了农民阶级知识分子在总结农民战争实践的基础上,向近代西方学习的可贵努力。太平天国法制思想的发展变化是近代中国从封建法制思想向近代法制思想过渡的一个局部开端,尽管这一进程因太平天国运动的失败而中断了,但洪仁玕他们尝试建设近代法制的努力,在近代法制思想史上写下了不可磨灭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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