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存,不变则削,全变乃存,小变仍削,深通其故,显豁无疑,而后推行新政,可无滞碍。”(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戊戌变法》第3—4、170页。)他告诫清统治者应“晓然于天变之道,古今之殊,无泥古自骄,无拘墟自惑”(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戊戌变法》第3—4、170页。)。这种迫切要求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面貌来改革现状的思想,表现了强烈的民族责任感,应当肯定在当时是有进步意义的。
(三)
对于宋伯鲁在戊戌变法期间的活动如何估价,历来看法不大一致。这里仅就评价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
一、关于宋伯鲁同维新派的关系问题。
晚近以来,在评述戊戌变法的某些文章中,往往忽略了宋伯鲁的活动。其实宋伯鲁在百日维新前后,与康、梁等维新派关系十分密切,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小的。他不仅多次代康有为呈递变法奏章,而且康有为当时不便讲,或不敢讲的许多话,都通过宋伯鲁之口讲了出来。譬如,效法泰西上下议院之制,设立议政处、立法院等建议,即由宋伯鲁提出。又如,顽固派企图藉赴上海办报,将康有为排挤出京师。宋伯鲁即于五月二十九日提出“官报宜设京都”(宋伯鲁《请改时务报为官报折》。)的主张,与守旧势力针锋相对。维新派要开懋勤殿,宋伯鲁即带头上折提出:“请选通才以备顾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军机档。)的建议,并首先推荐黄遵宪、梁启超等人参与其事(《康南海自编年谱》云:“四卿亟欲举新政,吾以制度局不开,琐碎拾遗终无当也。故议请开懋勤殿以议制度,草折令宋芝栋上之。举黄公度、卓如二人。”见《戊戌变法》第四册第159页。)。
宋伯鲁与维新派之间这种密切合作的关系是始终如一的。戊戌七月之后,新旧两党矛盾已极度尖锐。守旧势力十分猖獗,京师气氛极为紧张,宋伯鲁非但没有退缩,反而同康有为交往更加密切。他于七月二十八日代康有为递上了弹劾“昏老悖谬、阻抑新政”(中国第一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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