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认识的发展。
我们这样说,丝毫不意味着轻估维新派在历史上所起的积极作用,相反,正因为他们并没有真正掌握资产阶级民主思想,而在行动上却颇象欧洲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一样,敢于向封建制度挑战,不能不令人对他们的胆识和勇气留下深刻印象。他们搞“托古改制”,很可能一部分原因也在这里。今天看起来,“托古改制”是迂腐可笑的,但在当时的中国,可能是改革家们所能找到的、也为知识界所能接受的唯一的理论依托。如果我们想到一八九八年鲁迅在南京水师学堂也是以《天演论》为高级精神养料,对于维新派的志士们未能了解卢梭的学说,就不会感到奇怪了。
维新派的功绩在于:他们所批判的仅仅是清王朝官僚制度,但是人们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否定封建制度本身;他们疵议的仅仅是皇权太重,但是人们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必须废除皇权,他们本意想唤醒皇帝,结果却唤醒了大批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他们宣传汉朝的议郎,却引导人们去学会了近代资产阶级民主学说等等。历史越过了他们的愿望和眼界,越过了他们所规定的界限,向前发展了。特别是他们把“设立议会”写入自己的政纲(康有为的奏议可以看作是维新派的政纲),就使他们的*纲领同过去一切要求在封建官僚体制内部进行改良的政见(包括洋务派在内)有了原则区别。历史条件已经不允许真正的资产阶级议会在中国出现,如上所述,维新派也不真正了解这种议会,但是他们要求“设立议会”的宣传活动,却起了摧毁封建制度的作用。戊戌政变失败后不几年,扼杀维新运动的慈禧太后就不得不承认立宪政体,她自己连同大清王朝就在立宪声中寿终正寝,这个结果当然包括维新派的功绩在内。
近来研究者根据新发现的材料指出,康有为的奏议中关于立宪的词句本来没有,是后来增添进去的。我个人过去写的文章中曾经说到康有为有君主立宪主张,应当更正。研究者又指示,在百日维新前后,康有为在奏议中已不再提及议会之事,而特别强调开制度局于宫中以总管新政,以制度局代替议会。我的看法是,百日维新时言制度局而不言议会,恐同变法“关国安危,举措偶乖,必至龃龉,此非特开专司,以妙选通才,不足以商鸿业而定巨典”(资Ⅱ,第216页。)有关,即为了对新政加强集中领导,防止议论纷纭,莫衷一是,而不一定因此取销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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