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上层的*代表。(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第499、502页。)这一说法,我们认为是难以成立的。
戊戌变法和维新派要代表“民族资产阶级上层”,首先必须要有这一阶层的存在。但到戊戌变法为止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状况表明,这时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上层和中下层还并未形成。对此,有的论者从戊戌时期民族资本企业的数量、生存状况和投资者的转化程度等方面进行过论证,(见林增平《近代中国资产阶级论略》,《中华学术论文集》1981年版。)本文不再赘述。
我们这里要指出的是另一个为以往研究所忽略了的重要史实,就是如果作一定量分析,那么戊戌时期作为代表者的维新派的人数大大超过了一些论者所统计的、作为被代表者的“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的人数。维新派是一个相当涣散的、时有分化的派别,要确定“维新派”的标准也颇多困难,但大致上哪些人属于维新派还是可以弄清楚的。笔者以为,比较严格地说,除康、梁、谭、严这几位主要代表人物之外,戊戌变法时期各地维新团体(学会)的主要组织者,维新报刊的主要撰著者,维新活动的主要筹划者等,都应算作维新派。这样初步计算,维新派就有一百二十余人。(据汤志钧:《戊戌变法人物传稿》下册,第688、732页。)这些人都是具有或多或少代表性的维新派人物,如果计算整个维新派阵营的人数,显然不止此数。而“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统计到1898年,按资本在十万元以上的民族资本企业创办人或投资人数来算,不过数十人而已。(见《中国近代史》,第248、176——178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如果只统计到1895年,人数还要少。按照一般的逻辑,代表者的人数是不应超过被代表者的。现在维新派人数不仅超过“民族资产阶级上层”,而且超出如此之多,这不能不使人更有充分的理由怀疑两者之间的代表与被代表关系的存在。
事实上,维新派既不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也不是民族资产阶级全体的*代表。戊戌变法根本不是一次“民族资产阶级”的运动。基本的理由很简单,就是这一时期民族资产阶级并未形成,戊戌变法运动从发端、发展到进入高潮,都没有“民族资产阶级”直接作为其阶级基础。研究中国近代的*运动,我们无疑应该重视研究它的阶级属性,但显然不能把“民族资产阶级”、要从具体研究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特殊性着手,准确把握阶级关系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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