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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变法与民族资产阶级

时间:2007-3-9 17:38:25  来源:不详
清朝所奉行的是历代封建王朝一脉相承的“弊政”,整个国家呈现出“弱、昧、乱、亡”的景象,面临被列强“兼攻取侮”的厄运(《上清帝第四书》,《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152、152、150页。)。不变法就会四分五裂,蹈印度、波兰之覆辙,变法才是救亡图存的唯一出路。中国必须变法,是贯穿在维新派呈递皇帝的所有上书、奏折和书籍之中的主旨,也是维新派通过撰述、演讲等所一再大声疾呼的中心主张。如何变?维新派非常明确地主张必须全变。用康有为的话来说,就是不能“仅补苴罅漏,弥缝缺失”,而必须“尽弃旧习,再立堂构”(《上清帝第四书》,《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152、152、150页。);就是不能只“变器”,还要“变事”、“变政”,直至“改定国宪”(《日本变政考》按语。);就是封建“一统”之治与西方“竞长”之治两种制度“如方之有东西,色之有黑白,天之有晴雨,地之有水陆,时之有冬夏,器之有舟车,毫发不同,冰炭相反,……宜全用诸国竞长之法,而不能毫厘用一统闭关之法”(《杰士上书汇录·请御门誓众开制度局以统筹大局折》。)。应该说,这是一种比较彻底的变法思想,不是主张枝节地变,而是主张根本地变,尽管维新派对“根本”本身的认识是有很大的局限的。

  与必变、全变的思想完全一致,维新派设计了金面改造封建主义中国的方案,以及提出了实施其方案的激进的*纲领。维新派的方案有一个发展完善过程。在上清帝一至四书中,也就是从1888至1895年,康有为所设计的是一个以富强为宗旨的中国社会近代化方案。这个方案要求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实行全面的变革,对封建弊政旧法进行了广泛的触动和剔除。但这个方案的深度不够,框架比较陈旧,特别是对封建专制主义制度触动不多。从上清帝第五书起到“百日维新”,康有为所设计的变法方案有了重要的发展,演变成为以“变政”为中心的日本明治维新式的蓝图。这个蓝图大体包括了上清帝一至四书所提出的新法方案,但又有重要的突破。主要有三点:一是定三权以变政体。这是变政的首要目标。通过实行“三权分立”达到用西方资产阶级所创立的分权*体制取代封建专制型一统*体制的目的。二是立宪法以改国宪。这是变政的根本任务。从“国法”的角度否定了君主的专制,鲜明地表达了维新派从根本上改革*制度的设想。三是设议院以行民权。这是变政的最终目的。开设议院始终是维新派孜孜以求的*目标。康有为在描绘其变政蓝图时曾说,通过变政要“于大东中开一新国,于二千年成一新世”。从以上三个基本之点可以看出,康有为所要建立的“新国”、“新世”,已经不再是封建王朝的继续,而是君主立宪国的创立。就国家政权的形式来说,它已不属于专制的类型,而属于民主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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