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法并非败于维新派的主观选择
过去基于戊戌变法是代表“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的“改良主义”运动的定性,一些论者将变法的失败原因亦归结为维新派由于自身阶级属性所决定,不敢和不愿以暴力推翻封建统治,不敢发动广大下层群众进行斗争,对帝国主义存在幻想等概括起来就是将变法的失败归之于维新派所选择的“改良”这一方式本身。这一观点与戊戌变法失败后不久所出现的败于“过激”论恰成鲜明的对照。败于“过激”论者认为:“中国之当改革不待言矣,然此次之改革,得无操之过蹙,失于急激以自贻蹉跌之忧乎?”(《戊戌变法》第1册,第273页。)对此责难,梁启超在《戊戌政变记》一书中曾专列《政变原因答客难》一章,进行尖锐而中肯的辨驳,章末言不得不予辨难的理由云:“夫以皇上与康先生处至难之境,而苦衷不为天下所共谅,庸何伤焉。而特恐此后我国民不审大局,徒论成败,而曰是急激之咨也,是急激之鉴也,因相率以为戒,相率一事不办,束手待亡,而自以为温和焉。其上者则率于补漏室,结鹑衣,枝枝节节,畏首畏尾,而自以为温和焉。而我国终无振起之时,而我四万万同胞之为奴隶,终莫可救矣。是乃所大忧也,故不可以不辨也。”(《戊戌变法》第1册,第278页。)对于我们今天重新总结戊戌变法的失败原因,这段话是发人深思的。建国以来史学界流行的败于“改良”论与多半个世纪前的败于“过激”论表面上完全相反,实则有一重要共同点,即将失败的原因归之于变法本身,不过一称之为“急激”,一称之为“改良主义”而已。“过激”论自梁启超批评之后,似乎很久不再有人提起。史学界近些年虽有重言“过激”论者,亦未能推倒任公之论。这里我们只讨论一下败于“改良”论。
败于“改良”论的用意本来是证明不应搞“改良”,应该搞“革命”,但征诸史实,戊戌变法之后所进行的资产阶级革命亦同样遭到了失败。可见“改良”本身并不能说明戊戌变法失败的原因,如同“革命”本身亦不能说明辛亥革命失败的原因一样。戊戌变法作为一场改良运动的确失败了,但它并非败于维新派所选择的“改良”方式,而是败于客观历史条件的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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