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下“定国是诏”后,康有为在奏折中进一步要求“痛斥守旧拘墟之愚惑,严定违旨不更新改变之重罚”(《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244、250、262页。)。政变前夕,他们甚至还进行过以武力对付顽固守旧势力的“密谋”,策划围颐和园,禁锢慈禧太后,捕杀荣禄,为了进行变法而不惜公然与清廷实际上的最高统治者兵戎相见。
总之,大量史实表明,维新派不是局部改良论者。在他们的视野之内,一切两千年所沿袭下来的弊政都在革除之列,所有古老的事物都要使之近代化;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日本)就是中国变法所要达到的楷模,所要追求的理想目标。难道这种性质的变法主张,还不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变法主张吗?
当然,维新派的变法思想、方案、纲领和主张都没有实现,戊戌变法运动并没有按照维新派的设想那样顺利发展。从实际成效来看,戊戌变法无疑没有对中国政局造成全局性的、根本性的变动。我们之所以认为戊戌变法不是一次“改良主义”的,与“维护旧的统治基础相一致”的*运动,主要是因为戊戌变法是在维新派的倡导,发动和推动下出现、发展并走向高潮的,维新派的思想主张反映出运动的实质,代表了运动发展的方向。即以“百日维新”中光绪所发表的维新诏令而言,它主要是维新思想影响的产物,好些直接来自维新派的上书、奏折和条陈,并且好些就是由维新派人士所起草的。维新派本身没有权力,他们打动和通过皇帝来发布维新诏令,与他们自己的思想主张之间,自然有着距离甚至还是不小的距离。从维新诏令的具体内容看,大都是经济、文化、教育、军事等方面的改革措施,表面上与所谓“洋务”相似,论者往往因此而与“洋务”相比附。这其实是一种片面的理解。发展经济、文教、军事等并不是“洋务运动”的专利权。任何谋求中国实现近代化的运动都不可能不提出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要求。“洋务”本身就是近代化的一个组成部分。经济方面的变革本身就可以是全局性的、根本性的变革(如将封建的经济基础变为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问题的实质在于,发展经济、文教、军事等是不是立足于或从属于根本制度的变革。应该说,“百日维新”及其所发布的维新诏令,是与实施维新派思想、纲领和主张基本相符,并推动维新运动向前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维新诏令除个别外,也没有得到实行。维新运动失败了,我们不能把维新派提出的思想和主张当作戊戌变法取得的实绩,同样也不能因戊戌变法缺少成效、终于失败而低估维新派在变法思想、纲领和主张上的重大建树,将其贬为只要求枝节改良、不愿触动封建统治基础的局部改良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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