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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戊戌变法性质的再探讨

时间:2007-3-9 17:38:30  来源:不详
下,光绪下令要康有为条陈变法意见,并送呈《日本明治变政记》、《俄彼得变政记》。二十九日,康有为上《应诏统筹全局折》(即《上清帝第六书》),这是维新派要求施行变法的纲领。从维新派人物的多次上书及宣传材料中,可将其变法维新的具体主张归纳如下几个方面:

  在*上,提出“上师尧舜之代,外采东西强国,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康有为:《请定立宪开国会折》,《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37页)这就是要求废除严重阻碍中国社会发展的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西方式的君主立宪政体。

  维新派针对当时“大臣皆老耄守旧之人,枢垣总署,皆兼差殷忙之候,求其议政祥善,必不可得”(康有为:《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16页)的情况,对政权机构提出了革故鼎新的设想:在中央设立由维新派的代表(“通才”)主持的制度局,其任务是“商鸿业而定巨典”,研究“宪法如何而定,章程如何而周,……若者宜革,若者宜认,若者宜删,若者宜改”,任何制度和法律都必须经过制度局商议后,才能“拟旨施行”。(以上均见康有为:《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16页)实际上,它相当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宪议会,含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性质。同时,在制度局下又设法律、度支、学校、农业、工业、商业、铁路、邮政、矿务、游会、陆军、海军等十二支局,以“行新法”。从其作用来看,这十二支局大体上相当于资产阶级国家的中央各部。另外,还根据省、道、县各级地方官僚“年老精衰,旧制且望而生畏,望其讲求新政而举行之,必不可得”的情况,提出“在每道设一民政局,妙选通才,督办其事,……准其专折奏事,体制与督抚平等”,“每县设民政分局、督办,派员会同地方绅士治之,除刑狱赋税暂时仍归知县外,凡地图、户口、道路、山林、学校、农工、商务、卫生、警捕”,都由民政分局负责掌管。(康有为:《应诏统筹全局折》,《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02页)他们还建议仿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制定民法、民律,允许士民自由上书,自由信教,自由设报馆,组织翻译外国新书,奖励新著,并在十二局中专门创立负责各种集会结社活动的游会局,以法律保障集会、结社、信仰、言论、出版的自由。(康有为:《应诏统筹全局折》,《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01页)

  在帝国主义日益猖獗的军事侵略面前,维新派是主张坚决抵抗的。“虽百战百败,沿海糜烂”,也决不割地求和。(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戊戌变法》第二册第137页)他们提出了不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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