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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戊戌变法性质的再探讨

时间:2007-3-9 17:38:30  来源:不详
西方政体模式中选取了“君主立宪”这一形式来作为现实斗争的目标,这是合乎情理之举。为什么我们非要强求它提出推翻清朝、建立民主共和国的口号不可呢?

  还有一些同志认为,维新派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旧的国家机器,只要求让资产阶级上层*代表参与政权,故只是一种局部的改良。这种说法也值得商榷。

  维新派在推行新政时,确实保留了旧衙门,对旧官僚也作了适当的安置。这在当时是不得已之举。因为维新派认识到,“方今官制,诚不可不改”,并且“一改即当全改”。但又觉得顽固分子“盈廷皆是,势难尽去”,只能“但主增新,不主裁旧”。于是主张“选通才以任新政,存冗官以容旧人”。(康有为:《自编年谱》,《戊戌变法》第四册第157页)实际上,这是维新派为了减轻推行新政可能遇到的阻力而采取的一种策略。保留旧衙门只是为了安置、安抚旧官僚;对旧官僚采取“听其尊位重禄”的政策,是为了使其“既无办事之劳,复无失位之惧”,(梁启超:《戊戌政变记》卷一,《戊戌变法》第一册第251页)从而使他们不阻挠新政。对于那些“造谣兴谤,不奉新政者”,则主张“上用盘庚劓灭之刑,旁采泰西谣谤之律,明罚敕法,刑兹无赦,庶几浮言可靖,众志乃一”。(康有为:《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17页)可见对于顽固的旧官僚,维新派并不是不敢触动的。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只是一种剥削制度代替另一种剥削制度的革命,它不可能也不需要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我们大可不必要求中国的维新派这样做。

  值得注意的是,当康有为关于开制度局、民政局的建议提出后,“京师震动,外者惊惊,谣谤不可听闻”。(康有为:《自编年谱》,《戊戌变法》第四册第153页)一向昏愦的封建顽固势力十分警觉地意识到,维新派“是以民制君,上下倒置”,(费行简:《慈禧传信录》,《戊戌变法》第一册第488页)如果真的实行,就会出现“民无论智愚,人人得申其权,可以犯上作乱”(叶德辉:《长兴学记驳议》,《翼教丛编》卷四)的局面。顽固派大臣甚至表示“宁忤旨而已,(制度局)必不可开。”(康有为:《自编年谱》《戊戌变法》第四册第153页)他们并没有看作“只是局部改良”。

  还有很多同志提出了维新派没有触及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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