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58页)
19世纪90年代前后,早期维新派不仅论证了君民共主制度的无比优越性,而且提出了在中国设立议院的具体方案。何启、胡礼垣主张从有功名的士大夫中选举议员,省、府、县*议会各设议员60人,分别从进士、举人、秀才中选择。(《戊戌变法》(一)第196—197页)陈炽主张每乡选举乡官二名,其年必足三十岁,其产必是一千金”“择保人多者用之”,以乡官充任下院议员,任期二年,上院议员则由阁部会议成员充任。(《戊戌变法》(一)第234、246页)陈虬主张由各省“扎饬州县,一例创设议院,可即就所有书院或寺观归并改设,大榜其座,国家地方遇有兴革事宜,任官依事出题,限五日议缴,但陈利害,不取文理,择优议行。”汤震主张“自王公至衙门堂官翰林院四品以上者,均隶上议院,而以军机处主之。”“四品以下者,均隶下议院而以都察院主之”,国家遇有大兴革,上下议院论其得失,“由宰相核其同异之多寡,上之天子,请为所议行。”(《戊戌变法》(一)第177页。)他们的上述主张和方案,最基本的要求是扩大言路,去塞求通,解决君民上下隔绝的问题。由于他们对西方君主立宪制度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诸如宪法、政党、责任内阁及君主不负责等缺乏了解,又深受数千年忠君爱国思想传统的影响,所以他们设计的议院并不是独立的立法机关,而是皇帝甚至或是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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