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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维新思潮与洋务思潮异同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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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38:5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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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发展。而中国自中外通商之后,亦曾仿西洋公司之法,以“官督商办”的名义纠集民间资本,投资新式工业,但因缺乏西方公司的组织精神,使一般投资者对之不感兴趣,不甚关心,而当时公司的领导者又多与官府勾结之掮客买办,常常利用官资、招集商股,从中私饱。结果公司虽立,却是“众志漓、章程舛、禁约弛、筹画疏”,不仅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能,而且反成为商务发展的阻力。因此,为振兴商务,必须彻底整顿官督商办的公司组织,政府应向人民灌输正确的公司组织观念,制定公司组织条例,使商民有所遵循,同时要积极鼓励民间成立公司,发展商务。为扩大丝茶出口,与民兴利,薛福成主张“不宜加税”;为兴贩运之利,薛福成主张商人经营,自负盈亏,商人有能自租轮船者,“均听其报名于官,自成一局”;为同洋人争制造之利,薛福成力主商办:“有能招商股自成公司者,宜察其才而假以事权,课其效而加以优奖,创办三年之内酌减税额以示招徕。”马建忠1890年春专门写了《富民说》,“以商人纠股设立公司为根本”。郑观应在著名的《盛世危言》中更集中地提出了护商与听商自办的思想。他揭露“官督商办”的弊病,指出“官不能护商,而反能病商,其视商人之赢绌也,为秦人视越人之肥瘠,封雇商船,强令承役,只图自利,罔恤民生,私囊虽充,利源已塞。”为祛此弊,必须于六部之外特设一商部,以“公忠体国,廉洁自持,长于理财,无身家之念者”任商务大臣,在各省水陆通衢分设商务局,由地方官公举素有声望之绅商为局董,“凡有所求,力为保护”。他主张“凡通商口岸,内省腹地其应兴铁路、轮舟、开矿、种植、纺织、制造之处,一体准民间开设,无所禁止,或集股、或自办,悉听其便,全以商贾之道行之,绝不拘以官场体统。“早期维新思潮的代言人们还极力主张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重新排定“士农工商”的“座次”。郑观应说:“不知商贾虽为四民之殿,实握四民之纲。士有商则行其所学而学益精;农有商则通其所植而植益盛;工有商则售其所作而作益勤。商足以富国,它可视为末务哉!”(郑观应:《欧洲商务盈绌变通商务论》、《皇朝经世文三编》卷19。)薛福成也说:“握四民之纲者,商出。”(《庸庵海外文编》卷三。)针对中国轻视商人的社会积习,何启、胡礼垣大力介绍西方国家为何尊重商民,重视商务:“一议政局员之选也,在选者必曰商人;一轮船公司之设也,设公司者必蒙国助。凡事先便于商部,课税必尽善其参详;舟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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