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而在孙中山。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民国初年,孙中山和黄兴之间,确实产生过分歧,但基本上属于政见上的分歧,不属路线分歧。把黄兴说成是右倾路线的代表人物,是不合适的。
二、如何评价民国元年南北议和
民国元年南北议和,是辛亥革命成败的一个关键。中华民国得以成立,民主共和制在中国得以取代君主专制统治,是南北议和的直接成果。辛亥革命以失败告终,同样也与南北议和密不可分。对于这次南北议和,从革命党人方面来说,1911年12月25日孙中山归国前,主要由黄兴主持;孙中山归国特别是就任临时大总统以后,主要是由孙中山主持。如何评价南北议和以及黄兴应负何种责任?一种意见认为:“在南北议和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革命和反革命斗争的焦点是政权问题,……黄兴正是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力主和袁世凯妥协。……在南京,孙中山曾经主张继续战斗,依靠全国人心倾向革命的时候,多费一些力气扫除障碍,在新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国家;黄兴和一些人还是力主和袁世凯妥协。”(注:金冲及等:《论黄兴》,《历史研究》1963年第3期,第23页。)另一种意见则提出,黄兴“没有识破袁世凯以窃夺全国政权为目的的和谈阴谋,满足于袁世凯赞成清帝退位和成立‘民国’的口头许诺,与之达成妥协,犯了严重的*错误”。但“孙中山和黄兴在对袁世凯妥协的问题上并无根本分歧,只不过因所处的境况不同而稍有差异。”(注:方志钦:《论孙中山和黄兴的关系》,《辛亥革命史丛书》第1辑,中华书局,1980年。第29~30页。)3期,第25页。)如何评价南北议和与对袁妥协,笔者认为有几个问题必须弄清。
首先,对“妥协”要根据实际予以区别,不宜一概否定。笔者在《黄兴评传》中即指出,妥协有两种:“有无原则的妥协,也有不放弃原则的妥协。一味妥协求和,不讲原则,甚至于牺牲根本利益去谋求妥协。这类妥协,当然是必须反对的。但是,为了保存革命的根本利益,不得不牺牲局部利益,暂时对敌人进行妥协。这种妥协则是允许的。因为这不是无原则妥协,而是有原则的妥协。”(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