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从我”,除我之外,“无革命导师”,“再举革命,非我不行。”(注:居正:《中华革命党时代的回忆》,罗福惠等编:《居正文集》第207页,华中师大出版1989年。)俨然在以老子天下第一自居。这显然违背了资产阶级民主政党的基本原则。黄兴曾经通过面谈、书信和托人传话等多种方式进行规劝,希望他改进,指出他这样做是在“反对自己所提倡之平等自由主义,”“徒以人为治,慕袁氏之所为”;(注:黄兴:《复孙中山书》(1914年6月2日),《黄兴集》,中华书局1981年,第357~358页。)而把党员按入党先后分成三等,则是“以权利相号召”;(注:黄兴:《复孙中山书》(1914年6月2日),《黄兴集》,中华书局1981年,第357~358页。)“硬要在誓约上打指印,这等于犯罪的人写供词一样,两者都违背平等自由精神。”(注:黄一欧:《护国运动见闻杂忆》,《黄兴年谱长编》第428页,中华书局1991年。)黄兴提出的劝告,义正词严,十分正确。而孙中山拒不接受。对此,曾经苦心在黄孙之间调解的宫崎寅藏也说:“孙、黄之争为主义之争。从根本上说,感情亦夹杂其间。对此事,我们认为是孙不好。”(注:《宫崎滔天氏之谈·续》,《黄兴在日活动秘录》第146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所以,责任完全不在黄兴。
黄兴坚持自己正确的意见,拒绝加入中华革命党,体现了黄兴有很强的原则性。黄兴平时待人宽厚,对个人恩怨很少计较,由于这是涉及到建党原则问题,他寸步不让,表明他是以革命利益为重,决不屈就。更可贵的是,黄兴虽不同意孙中山错误的建党原则,仍然很尊重孙中山,奉孙中山为领袖,而且为了减少矛盾,自己远走美国,并不另立组织,两年以后,由于黄兴能正确处理,孙中山也能大度为怀,终能善始善终。这是很可贵的。如果以黄兴拒绝加入中华革命党,而把责任归之黄兴,并扣上走分裂道路的帽子,是很不公平的。公平的结论应是:“黄兴与孙中山在中华革命党问题上的争论,不是意气之争,而是原则之争,民主与独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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