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能及。
孙中山强调革命党的建设,集中地表现为“以党建国”和“以党治国”的理论。他说:“要改造国家,非有很大力量的政党是做不成功的。”“所以革命党现在的责任还是要先建国”。[39]所谓建国,在当时它的主要涵义一是要反对帝国主义,以谋国家的独立;二要打倒军阀以谋国家的统一。实现这一建国的任务之后,还要“以党治国”。孙中山说:“既取得政权树立政府之时,为制止国内反革命运动及各国帝国主义压制吾国民众胜利之阴谋,芟除实行国民党主义之一切障碍,更应以党为掌握政权之中枢。”[40]早在中华革命党时期,孙中山已经明确指出:“自革命军起义之日至宪法颁布之时,名曰革命时期;在此时期内,一切军国庶政,系归本党负完全责任”。[41]我们知道,按孙中山的设计,从军政到宪政,最关键的是训政这个时期,只有训政的任务完成了,才能过渡到宪政。到实行宪政之时,才完全由人民做主。训政时期是由革命党来训练人民,教他们学会自治,学会自己做主。所以,革命党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这个作用就是“以党治国”。
“以党建国”和“以党治国”,这里存在着一个最终能否把政权完全交给人民的问题,也就是存在着一个“以党专政”的危险。应该说,孙中山多少意识到了这一问题,这正是他的伟大之处,正是他比所有其他革命党人更高明的地方。早在同盟会时期,孙中山就指出,民权主义“这不止是我们革命之目标,并且是我们革命的时候所万万不可少的。”[42]意思就是说,革命党人本身不具备民权思想,那么革命成功,政权在握,就没有谁能保证他们愿意把政权交给人民。限于革命时期的具体条件,孙中山没有充分展开他这一极其可贵的思想,在实践中更难求贯彻这一精神。但孙中山头脑中这一思想是始终存在的。在国民党改组时期,孙中山指出,党要来训练人民,“然必须自己先受训练,然后至而能感化他人。”[43]他在《建国方略》中也说到,“夫吾人之组织革命党也,乃以之为先天之国家者也。后果由革命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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