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按国民党一大宣言讲的是当时的方针政策。应当理解为在训政时期人民即拥有这些自由权,而且这些权利是“完全”的,即不受一般法律的限制。
按《大纲》规定,“凡一省全数之县皆达完全自治者,则为宪政开始时期”。[50]这里应当说明,宪政开始时期既然是以省为单位的,显然,一省或数省达到宪政开始期,在全国则仍未脱训政时期。这与“全国有过半数省份达至宪政开始时期”是不同的。大纲规定,在宪政开始时期,“中央政府当完成设立五院,以试行五权之治”。[51]不过这时期的五院院长“皆归总统任免而督率之”。[52]
以上就是训政时期的*制度的基本内容。
我们用孙中山所设计的训政内容同后来国民党实际所推行的训政加以对照,就可以看出,国民党以蒋介石为首的领导集团,并未真正按孙中山的遗教办事。况且孙中山思想中本来就存在一些尚未解决好的问题,或尚未充分论述的问题。
我们这里只能就一些最重大的问题来检看蒋介石及国民党领导集团在实行训政的标榜下,是如何建立和维护其反民主的一党专制和个人独裁*体制的。
孙中山关于训政时期实行国民党代表人民行使政权的思想是很明确的。但他要通过训政以达到宪政这一思想也同样是明确的。在孙中山的思想里,我们觉得,可以利于向宪政过渡的设想主要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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