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建成民国”。[44]意思很明显,革命党的目标是要造成一个民治的国家,所以革命党本身必须奉行民治主义,否则不会造出一个民治的国家来。他还告诫党员们说,党员担负着教育普通人民学会建设民权的国家的责任。“所以自命为先知先觉和后知后觉的人,便不可像日本人一样专为自己打算,要预先替人民打算,把全国的政权交到人民。”[45]
我们一再说,孙中山本人是一位真诚的民主主义者。他的思想的根本出发点都是为着人民。他承认中国人民知识不足,对民主不了解,不懂得管理国家大事。所以他主张训政,他强调担负训政责任的革命党必须谨遵三民主义,最后把权力交到人民。这也就是他对实现中国的民主*的条件的总认识。
三、孙中山关于民主制度的构想与国民党的*实践
我们在第一节概述孙中山民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时已涉及到他关于民主制度的框架设计。这里,我们主要依据孙中山晚年所留下来的一些主要*文献来集中勾画出他关于训政时期和将来的宪政时期的制度设计。后来国民党人也曾宣称,孙中山的这些文献,是他们所遵循的最基本的*纲领,甚至具有宪法的性质与意义。这些文献应当包括:国民党一大的《宣言》、《建国大纲》、《三民主义》的演讲以及《地方自治实行法》。其中尤以《宣言》和《建国大纲》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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