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革命党人中,认真考虑过革命后如何保持革命政权的人是不多的。宋教仁可算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一个。一九一一年十一月,宋教仁由上海到武汉,在阳夏战争的枪炮声中,他与汤化龙等草成《鄂州约法》六十条。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他又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起草人之一。实际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以《鄂州约法》为蓝本的。宋教仁曾极力主张实行责任内阁制,革命党人一致反对。他仍力图对总统的权力有所牵制。《临时约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见张难先:《湖北革命知之录》,第四○一页)就是说,如无国务员副署,那末,大总统所公布的法律、命令即归无效。这种对总统权力的牵制,是有利于民主共和制度的。如果没有这一点牵制,国会又无实力,共和国大总统与满清皇帝又有什么区别呢?就因为这一点牵制,袁世凯继任临时大总统后,不断与内阁总理唐绍仪发生冲突。这个醉心于穿黄袍的野心家,不允许对他的权力有任何限制。对国会议员,他出高价收买;对内阁总理,尽力牢笼;牢笼不得,给他颜色看。唐绍仪终于被迫辞职。
宋教仁因曾力主责任内阁制,继又改组同盟会为国民党,致力于争取国会多数议席而深为袁世凯所忌恨。据认为:“孙、黄躁浮,不足虑;独教仁沉毅,党人归附”,(尚秉和:《辛壬春秋》,第三九三页)被袁氏看作独裁专制的最危险的敌人,终被杀害。资产阶级共和制度在辛亥革命后不久即遭失败这一事实说明,无论是宪法或任何法律,如果立法者本身没有足以保证实行的力量,人民及其代表无从加以监督,那么,当权者就不会尊重它,它就形同废纸,毫无实际意义。宋教仁多少看出了一些问题,企图发展政党的力量来加强国会的作用,并力图以责任内阁来限制总统的权力,以防君主专制的变相复辟。从资产阶级维护其*制度的需要而言,宋氏不为无见。然而他不识袁世凯为何如人,不懂*斗争的复杂性,以致成为民国成立后身殉共和的第一人。
总之不论是从辛亥革命时资产阶级的实际力量看,还是从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经验看,他们丧失政权是必然的。恩格斯在一八九二年写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中,指出一个值得注意的历史现象,即在法国和英国这样资本主义相当发达,以至封建制度已经完全消灭(如法国),或资产阶级已经取得了优势(如英国)的情况下,资产阶级仍未能,至少是未能长时期地独自掌握政权。同恩格斯指出的这一历史情况相对照,中国的幼弱的资产阶级在辛亥革命后不能保持政权,就一点也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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