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其他家庭出身者,计8人,占14%。
换言之,在57名清代状元里,出身于官等级的占51%,出身于民等级的占49%。
在科举制时代,元魁鼎甲极难获中,士人莫不以独占鳌头为殊荣。在这方面的角逐上,仕宦家庭子弟由于在经济条件与文化背景方面拥有种种有利因素,无疑处于优势地位。即使如此,普通士人家庭与其他家庭出身的人,由于才智卓绝和勤勉超人,在清代状元中也占了相当的比例。这个事实,充分体现了科举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不拘门第、均等竞争、公开考试、优胜劣汰。
在清代状元中,如秦大士、王杰、姚文田、萧锦忠、洪钧、张謇、刘春霖等人,都是出身寒门冷籍而卓然举首的典型。
对于科举制度是否很大程度上允许平等竞争的问题,有的研究者认为,所谓“平等竞争”是虚伪的,意义极其有限。其实,我国历史上的许多有识之士,包括近代史上一些激进的思想家,对这个问题都有公允的论断。魏源大声疾呼兴利除弊、改良*,但是对于科举制度,则有肯定之处。认为它不以贵贱取人,具有公平竞争的特点,比公卿世袭与九品中正制进步。魏源说:“三代用人,世族之弊,贵以袭贵,贱以袭贱,与封建并起于上古,皆不公之大者。虽古人教育有道,其公卿胄子多通六艺,岂能世世皆贤于草野之人?”又说:“秦、汉以后,公族虽更而世族尚不全革,九品中正之弊,至于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至宋、明而始变其辙焉,虽所以教之未尽其道,而其用人之制,则三代私而后世公也。”[②]梁启超在论及科举时,也说:“科举弊政乎?科举,法之最善者也。古者世卿,春秋讥之。讥世卿,所以立科举也。世卿之弊,世家之子,不必读书,不必知学,虽呆愚*佚,亦循例入政,则求读书求知学者必少,如是故上无才。齐民之裔,虽复读书,虽复知学,而格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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