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第,未从得官,则求读书求知学者亦少,如是故下无才。上下无才,国之大患也。科举立,斯二弊革矣。故世卿为据乱世之政,科举为升平世之政。”[③]魏、梁的说法,实为至当之论。
二
同封建社会中诸多制度一样,自科举制成为士子入仕的主要途径后,种种弊端便伴随而来。宋时朱熹明言:“今上自朝廷,下至百司庶府,外而州县,其法无一不弊,学校科举尤其。”但他认为无法取消科举,说:“也废他不得,然亦须有个道理,又曰:更须兼他科目取人。”[④]洎乎清代,科举制度已处于衰落期,法久弊多,腐朽加重。徇私舞弊、贿买倩代,层出不穷。致使不合规范之人,得以混迹官场。但是清廷为了通过一定程度的均等竞争机制,甄拔寒畯,遴选真才,也着实采取了多种严厉的措施。现援其大者,略举数端:
严禁营私舞弊。清代的官吏,常在科举考试上营私舞弊,或是收受贿赂,为才疏学浅之辈网开一洞;或是结交上司,为达官显贵子孙铺垫道路;或是优亲厚友、栽培故旧,发展裙带关系。科场上的舞弊,使朝廷为之震动。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皇帝御制《为考试叹》一首,申斥那些在考试中营私舞弊的考官:“人才当义取,王道岂纷更;放利来多怨,徇私有恶声。文宗濂洛理,士仰楷模情;若问生前事,尚怜死后名。”[⑤]谕示人才应该按照公正的标准来录取,绝不能徇顾私情。为了防止营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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