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耕种。不过汉人在此经商,对蒙古人皆有税贡,同时蒙古人也需要食粮的供给,因此乃准许汉人在所居附近种地。”[62]那么前套地区的情况如何呢?《绥远通志稿》记载明末鄂尔多斯地区的商业概况时写到:“至明嘉靖三十年(1551),以大同总兵仇鸾之请,许俺答贡马互市。越年罢之。隆庆四年(1570),俺答通好明廷,复开马市。自是五、六年,蒙汉往来交易,边境以安。而在隆庆五年之秋,万历三十年(1602)之春,皆特许河套诸部通贡互市。”[63]
明代的“马市”、“边市”均在明边关,到清朝后,虽有“1696年,康熙征噶尔丹后,废除了明朝的‘马市’”[64]之说,但因此断定清初蒙汉之间的贸易亦停止,是不可信的。据道光《神木县志》载:“边地食茶与他省异。茶产于楚南,安北商人配引,由襄阳府验明截角,运赴榆林,引销榆属五州县,及鄂尔多斯六旗。其茶色黄而梗叶粗大,用水沃煎,以调乳酪,以拌黍糜,食之易饱,故边人仰赖,与谷食等。按边茶自顺治十年(1653),额引一千道,一引配茶一百斤,余茶十五斤,茶篓五斤。茶不及引,谓之畸零,另给由帖。每引征课银三两九钱。神木分领二百道,由县招商承引办课。”[65]茶很早以来已成为蒙古人不可缺少的饮品,但因蒙古人须要的茶的出产地主要在汉地,需要商人运到蒙地做交易。从上述记载来看,清初蒙汉间的茶叶贸易似乎一直延续着。
明代的“马市”、“边市”是在当时社会*环境下形成的一种贸易方式,到清代,这些边内、外的地区统属于一个国家,“马市”、“边市”失去了其存在的社会环境。取而代之的是清代的“旅蒙商”。
“旅蒙商”是清代蒙古地区商业的主要形式。“蒙古向以游牧为生,不事商农,所有商业均腹地汉经营之。由附近城市办货,运至蒙境,随游牧而转移。夏去冬归。无一定之设置。以茶、粗细洋布、米面等货物易蒙人之牲畜、皮张,返回售卖。”[66]由于蒙地的特殊情况,到草地从事商业的民人也相应地改变了他们的经营方式,规模也相对较小,“各旗游行商人,运货入境,牵驴驱车无定。其较小者,多为肩挑。”[67]多以肩挑货物走售蒙古各游牧点和村落间的买卖人蒙古人叫作“丹门庆”(damnayurCin,直译为“担扁者”,意为货郎)。鄂尔多斯地区这种“担扁者”的商贸方式是在清朝与卫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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