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对商业与牧业等移民经济的多样性研究关注很少。在这节里,我们重点叙述农业的发展速度、初到鄂尔多斯的寄民的经济生活、蒙古人的经济转型及民人经营的畜牧业等内容,以加深对农牧交错地带蒙古人和民人经济生活的互相影响等情况的探讨。
(一)农牧业
鄂尔多斯的农业虽然从康熙中期就开始了,但发展速度较缓慢。即使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到乾隆四年(1739),准噶尔旗仅有“地名曰锡喇尔吉,雨泽调顺则有收成,否则无收成可言。”[48]锡喇尔吉属于白界地内地,除此之外,当时在准噶尔旗还没有农业。乾隆六年(1741),从乌审旗和郡王旗分给札萨克旗的土地情况来看,除靠边墙已有农业外,还有,上述三旗的部分蒙古人已经“靠种地为业”[49]了。可见当初农业是在沿长城地带开始初步发展起来的。
乾隆二十几年时,郡王、准噶尔、札萨克三旗已发展到“从来以耕地为生计”的阶段,资料记载没有说明这种农业到底是蒙古人自己耕种的还是租给移民的。从后来的情况看,蒙古人出租民人耕种的可能性大些。但后来发展成为鄂尔多斯农业最发达区之一的达拉特旗,这时还没有“开垦之地”[50],农业发展到鄂尔多斯北部地区则是乾隆末年的事情。
从开垦土地的数量或面积来看,乾隆三十七年(1772),郡王旗“边外种地中,给本王公等分给一千犋外,分给下等人等有一千来犋,其租银有一千余两,租糜有八千斗。”[51]以每犋270亩计算,2千犋应为54万亩。这个数字显示了郡王旗农业发展之快和当时耕地面积的扩展之大。有关准噶尔旗的开垦情况,档案也有记载:
(1)嘉庆十八(1813)、十九年商议……,开垦之牧场共有七百三十三犋:黄河道老特、六板升等(地)有六十犋,旧枯列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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