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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鄂尔多斯地区 雁行 人的初期活动(上)

时间:2007-3-10 10:28:48  来源:不详
清朝,随后设扎萨克,逐渐建立盟旗制度。清廷刚开始把鄂尔多斯部分为六旗,乾隆朝初期又增设一旗,称为伊克昭盟。  

康熙三十五年(1696),康熙帝谕理藩院,“鄂尔多斯多罗贝勒松阿喇布奏请于察罕托灰以外地方准其部人捕猎耕种,著如所请行。”[12]由此可见,这时鄂尔多斯右翼中旗(俗称鄂托克旗)地方已有农业。但这里指的可能是蒙古人独特的“满撒子”式农业,其特点为“惟藉天不藉人,春种秋敛,广种薄收。”[13]而非汉式农业。研究蒙古地区经济时有必要分清蒙古和民人从事的两种农业方式。  

清代鄂尔多斯地区汉式农业的出现,在史料中最早被提及时间是在康熙三十六年(1697)。是年春天,忙于与噶尔丹征战的康熙帝亲临陕甘和鄂尔多斯地区时:  

鄂尔多斯贝勒松阿喇布奏,向准臣等于横城贸易,今乞于定边、花马池、平罗城三处,令诸蒙古就近贸易。又边外车林他拉、苏海阿鲁等处,乞发边内汉人,与蒙古人一同耕种。上命大学士、户部及理藩院会同议奏。寻议复,应俱如所请,令贝勒松阿喇布等及地方官各自约束其人,勿致争斗。得旨,依议,日后倘有争斗,蒙古欺凌汉人之事,即令停止。[14]  

 “此即开垦之始也。”[15]史料表明,康熙三十六年(1697)在蒙旗方面(虽不能排除朝廷的暗示)的请求下,口内民人(即汉人)开始进入鄂尔多斯地区进行垦殖。虽然谈不上几许规模,但确已开始。垦殖区域在车林他拉、苏海阿鲁等地,即清初所设陕西、山西两省各县边墙口外直北禁留地五十里[16]内。此禁留地是清廷为防止蒙古人和民人接触而划设的汉地与鄂尔多斯之界,清朝所推行“中外疆域不可混同”[17]政策的具体表现之一。即在此五十里内“禁牧禁耕”,是一条隔离带。  

此次开禁,说明清廷根据形势的发展(与准噶尔部征战需要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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