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传下来的地图资料也为我们展示了当时白界地形成、演变的历史过程。例如,郡王旗通过清康熙、雍正、光绪三朝,札萨克旗通过乾隆、道光、光绪三朝的展地,垦地已有相当面积的增加。[30]
因白界地有“雁行”民人暂时居住,也叫伙盘地。道光年间的《神木县志》记载:
伙盘:民人出口种地,定例春出冬归,暂时伙聚盘居,因以为名。按,神木东至永兴堡边墙外,郡王旗之青阳路湾、张明沟、水窖沟、东木瓜山、大榆树梁,与府谷县交界;西至高家堡双墩儿边墙外,西偏五胜旗之桑树湾、巴子梁、臭柏掌沙梁、色令井子,与榆林县交界。分四路、四堡、八甲、三十二牌、三百五十伙盘。而凡边墙以北,牌界以南地土,即皆谓之伙盘,犹内地之村庄也。[31]
准噶尔旗“南境白界地亩,横二百余里,纵四五十里不等。”[32]而且不仅在准噶尔旗或与神木县接壤的几个旗有白界地或伙盘地,与陕西省的定边、靖边、怀远、榆林、府谷接壤的鄂尔多斯的鄂托克、乌审、郡王、札萨克等旗都有白界地或伙盘地。从道光年间的“河套全图”中可以发现,当时整个鄂尔多斯地区的伙盘地自东至西约一千二百里。因此,王卫东仅据《神木县志》称:“所谓白界地,亦称牌子地或牌界地,是康熙年间清政府对鄂尔多斯刚刚解除封禁不久,内地农民越过长城,在准格尔旗境内开垦耕种的土地,长约二百里,宽四五十里,地域在黑界地以内”[33]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白界地的所有权是属于蒙旗方面的。从乾隆年间(1736-1796)的具体情况来看,有旗仓所有的,有扎萨克等官吏所有的,也有旗丁所有的土地。乾隆四十一年(1776),札萨克旗赛音毕力克苏木兵丁巴彦胡有五十里牌界(Tabin-u yajar-un jisiy-a,或Tabin-u kelkiy-e-yin yajar)内土地十六犋(Anjisu),被乌审旗协理丹金、和色贵、栋罗布等强占,给民人租种,以侵夺地租。[34]这种属于旗丁的土地,很可能是被作为户口地分给他们的。至晚清时,白界地因“开垦年代早,由准噶尔旗征收很低的租银,是处于永租状态。转让给予中国农民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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