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开垦的推进,作为游牧地与可耕地分界线的黑界地也模糊了起来。现在看到的准噶尔旗扎萨克衙门档册中,记载了道光年间又一次严行“封禁”时的情况。当时神木理事司员或同知处与准噶尔旗衙门之间来往的文书表明如下两点:第一,根据准噶尔方面说,以前“绝无分定黑界之[事宜]”,[42]黑界地作为蒙汉民经济生活的界限是自然形成的。第二,根据同知和理事司员处说法,道光年间(1821-1851),准噶尔旗方面立过“十里宽,或十一、二里宽,或十五里宽”[43]黑界地牌或鄂博。但从当时的开垦情况来推测,黑界地已经起不到分界带之作用了。到道光二十一年(1841)时,已有民人在黑界地里盖房居住。[44]可见开垦速度之快。
但这并不表明,黑界地到清末前已开垦的差不多了。“新政”时,贻谷着手开垦西盟土地时,“查该旗(准噶尔)所报地段(指黑界地),计由西界水坑博罗鄂博起,至东界黄河畔止,横亘二百一二十里,宽广七八里,及十余里不等,其地率多深沟大壑、石磴沙山,古城川迤西至水坑博罗鄂畔之地,梁峁山坡,皆堪耕种,间亦有沙,尚属无多,古城川迤东,至黄河畔之地,中间荒沙居多,未能树艺,然山坡沟洼熟地亦复不少,总而计之,垦熟之地,约有三四成,计可放地三四千顷之谱。”[45]可见,当时鄂尔多斯地区最东南面的准噶尔旗黑界地内还有一部分可供开垦的土地。
黑界地的所有权也是属于旗方的。其具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举前文敦多布台吉开垦地亩的档案为例,这块黑界地是由他来支配的,也许是分给他的户口地。另外,黑界地里也有分配给寺庙,让它征收地租的,如“黑牌子(即黑界地的别称)地内,乌达齐庙、布尔噶图阿贵召、乌巴什老爷昭、和雅尔乌苏庙、四台庙,前经每该旗各昭庙附近,有赏给零星粮地,以备呈献香灯,供应众僧斋用等项在案。”[46]清末时,黑界地共有庙地三处,乌达齐昭有净地三顷九十二亩,和雅尔乌苏昭有净地一顷五十一亩零,乌巴什老爷昭有净地五顷三十四亩二分。[47]除此之外,还有旗扎萨克衙门直接掌握的土地,等等。
三、经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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