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流落缅甸60多年 九名中
毛泽东阅兵座驾老红旗被
批判斯大林:苏共二十大
史海回眸:回顾二十世纪
端午节在中国已有2000多
40多年前故宫改建计划始
藏了60多年的护身符 14
萧克逝世前已和病魔战斗
二十世纪欧洲汉学
张信著《二十世纪初期中
最新热门    
 
二十多年来土司制度研究综述

时间:2007-3-10 10:29:57  来源:不详
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主编《中国民族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中认为从严格的科学意义上讲,土官与土司有一定的区别:一是出现时间不同。在元代,所有的土职都统称土官,直至明代中叶,仍以土官统称各种土职;土司名称出现于明代晚期的嘉靖年间。二是内涵不同。土官一般泛指土职本人,土司则不仅泛指土职其人,而且也指与土职相联系的政权机构或衙门。土司是明代中叶以后见于记载的对少数民族土职政权及其世袭官员的统称,亦可泛称土官。还对江应梁“土官土司文武二类说”进行了反驳,认为与基本史实不相符。白耀天《土官与土司考辨》(《广西地方志》1999年第3期)一文也否定了“文职为土官,武职为土司”的观点,提出了作为制度而言,应以“土司制度”为名。张永国《关于土司制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①认为土官泛指针对封建王朝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当地“土酋”的世袭之官,其名称有土府、土州、土县和土千总、土百户等;土司主要是指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分封的宣慰司、宣抚司、长官司等各司的土官。史继忠在《略论土司制度的演变》(《贵州文史丛刊》1987年第4期)一文中却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土司只是土官的一种形式。土司与土官既相联系,又相区别,从历史上来看,无论汉晋时期少数民族中的王、侯、邑长,唐宋时期羁縻州的都督、刺史、峒官,还是元明清三代的土司及蒙古王公、新疆伯克、西藏喇嘛,都可以统称土官。土司是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地区、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土官形式。史继忠明确提出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长官司及习惯上称为“土官”的土府、土州、土县、土巡检、土驿丞都是土司。他认为,土司与土官、土吏的区别是:一方面土司已完全纳入封建国家的组织系统,“额以赋役,听我驱调”,“袭替必奉朝命”,而为王朝“奔走惟命”;另一方面土司的官制更加严密而且日益制度化,“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此外,曹相《土官与土司考辨》(《云南民院学报》1984年第4期)也对此进行了探讨。

(2)土司制度与羁縻州制:张永国《关于土司制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认为土司制度与羁縻州制虽然都属于封建王朝统治少数民族的一种*制度,都具有世袭其官、世有其土的特点,也可以说都是土官制度,但是羁縻州制是土官制度的雏形阶段,而土司制度则是土官制度的成熟阶段。作者还从设废、承袭、管理体制三方面分析了二者的区别。胡绍华《羁縻郡县制度与土司制度的对比研究》(《民族史研究》第2辑,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对此问题倣了深入研究,认为土司制度是一种封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