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学界研究的主要对象。范同寿《西南各族土司制度的瓦解与清代前期的改土归流》(《贵州社会科学》1983年第2期)分析了西南各族土司制度瓦解的原因,指出改土归流的政策促进了封建国家*上进一步统一,减少某些民族上层统治集团为争权夺利而煽动民族情绪发动战争的机会,而且大大解放了当地的社会生产力,促进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封建经济的发展。龚荫《西南诸省土司设置及演变概说》(《民族研究》1993年第1期)对封建王朝在西南诸省土司数量及演变进行了统计分析。华林《明清西南土司承袭制度和文书》(《贵州文史丛刊》1994年第4期)就明清西南土司承袭制度和土司承袭文书进行探讨,以揭示明清封建中央政权对西南少数民族边疆地区的统治措施。约翰·E·赫尔曼、田明新《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及清代早期对其进行改革的原因》(《贵州民族研究》2001年第1期)从中央政府与土司的关系及土司享有的权力等方面阐述了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并通过讨论雍正执政早期关于土司制度改革的争议,论述了雍正废除土司制度的根本原因在于消除西南民族地区土司间和土司内部的暴力事件,加强中央集权。
关于云南土司。曹相《明朝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改土归流》(《云南师大学报》1986年第1期)认为明代是云南社会经济发展、*制度变化的重要时期,也是民族情况根本转变时期。这时通过各种方式的移民,汉族已成为云南的主体民族,并在经济、文化发展中起主体作用;在一些土官、土司地区,封建主经济取代原来的领主经济为改土归流奠定了基础。方囤瑜《彝族史稿》(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将滇东区域的土官分为四种类型。古永继《明代云南土官朝贡评述》(《思想战线》1993年第2期)对云南土官朝贡的类型、朝贡者身份和人数、朝贡时间等问题做了探讨,认为当时土官朝贡加强了云南同内地、地方与中央、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在*、经济等方面的联系,加强了明政府对云南的有效统治和管理,但也加剧了各族人民的负担。王文成《近代云南边疆民族地区改土归流述论》(《民族研究》1993年第1期)论述了近代云南边疆民族地区改土归流的自然延伸,而且这一过程深深打上了近代历史的烙印,具有一系列鲜明的时代特色,甚至在改土归流的指导思想、方式方法及其结果上,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刘亚朝《民国在滇西边区改土归流》(《云南民院学报》1999年第1期)认为民国时期云南地方政府对滇西土司区的治理可划分三个阶段:自民国建立至抗战开始,实行“缓进”的改土归流政策;抗战时期团结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