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参加抗战,保卫边疆;抗战胜利后,“改流”和反“改流”的矛盾斗争加剧。民国政府始终未能在滇西边区彻底废除土司制度。此外还有,龚荫《关于明清云南土司制度的几个问题》(《西南民院学报》1986年第3期)、林荃《云南土司制度的历史特点及分期》(《西南民院学报》1993年第1期)和王文成《云南边疆土司制度的终结述论》(《学术探索》1994年第3期)等。
关于贵州土司,吴永章《明代贵州土司制度》(《贵州社会科学》1983年第6期)分析了明代贵州土司制度的特点和社会历史原因等情况。余宏模《试论清朝前期贵州的土司制度》(《贵州民族研究》1997年第1期)认为清代前期为建立和巩固封建中央王朝的集权统治,在处理贵州民族问题时,沿袭继承并在实践中完善和发展了土司制度,旨在限制、打击和瓦解土司势力,并为雍正时期强化中央集权、实行改土归流奠定了基础。对水西土司,除范同寿《明清时期水西土司与中央政府的关系》(《贵州社会科学》1980年第2期)一文有论述外,史继忠《试论明代“水西*制度”》(《贵州文史丛刊》1984年第3期)认为水西*制度虽具有一般土司制度的共性,但又具有个性,即政权和族权合而为一的“家支”制度、军事和行政组织结合的“则溪”制度以及“九扯九纵”为特征的土官制度,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构成了明代“水西”*制度的鲜明特征。此外有关论文还有牛儿、杨昌文《明初贵州“土司制度”的建立》(《贵州日报》1983年5月16日)和胡腊芝《从元明清印信论贵州土司制度》(《贵州文史丛刊》1994年第5期)等。
关于四川土司。陈泛舟《试论明代对川西北民族地区的政策》(《西南民院学报》1986年第1期)认为明朝为了加强对川西北的控制而实行的措施之一就是推行土司制度,抚谕各族人民。潘洪钢《清代乾隆朝两金川改土归屯考》(《民族研究》1988年第6期)对四川大小金川地区改土归屯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进行了简要评价。冉敬林《明代酉阳土司制度特点》(《贵州文史丛刊》1995年第4期)和《酉阳土司制度述略》(《贵州文史丛刊》1994年第5期)对川东土家族地区明代酉阳土司制度的设置及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特点进行了剖析。都淦《四川藏族地区土司制度概述》(《西藏研究》1981年创刊号)一文,认为土司制度在藏族地区的正式形成始于元代,明朝“踵元故事”,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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