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将之废止,结果遭到嘉庆的断然拒绝,指责他:苛细浅陋,皆断不可行之事,无庸再行置议[42]。但不久,直隶总督胡季堂也对驱逐流居蒙古地区汉民的做法表示异议,奏请停止驱逐敖汉垦地民人,说该地“数十年来,生齿日繁,人烟稠密,实有数千名口之多,盖房凿井俱系民人自出之资,而铺户贸易亦久已通商未业,蒙古民人本属相安无事。”认为驱逐民人没有必要,而且被逐民人迁无居地,兼无生业,蒙古欠资难于即时归还,势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43]。这都表明,嘉庆推行的这种封禁政策是与时势相背离的。嘉庆励行封禁,不仅未能达到自已预期的目的,与此相反,却使本来已经相当糟的经济进一步恶化,使本来已十分紧张的阶级关系难以缓和,不管嘉庆自己是否意识到这一点,实际上他是作茧自缚自食苦果。
应该说,限制民人出关耕种是清代的一项基本政策,并非嘉庆所独有。清统治者认为,东北地区是他们的“龙兴之地”,为了确保“龙兴之地”的稳固,阻止满人日益汉化的进程,确保旗人在东北的权益,制止汉民出关垦荒争地,所以开始三令五申禁止汉民进入东北,保持千方百计阻止内地民人出关。
早在顺治年间,清统治者就在明代辽东边墙的基础上,“修浚边濠,沿濠植柳”,建立了所谓“柳条边”以阻止内地民人出关。顺治十八年(1661年)完竣的盛京边墙(俗称“老边”),是对局部地域实行封禁的重要措施。这条边墙南起凤凰城,东南至海,向东北经兴京折而西北到开原威远堡,由威远堡折向西南到山海关接长城,周长九百华里,沿边设门16个。康熙二年将边内的蒙古,移居边外蒙古领地。“边内”的人不准自由入出“边外”。
自康熙十六年(1677)以后,将边外长白山地区定为“发祥圣地”,规定:“盛京以东,伊通州以南,图们江以北,悉为封禁。移民之居住有禁,田地垦辟有禁,森林矿产之采伐有禁,人参东珠之掘捕有禁”[44]。实际上,对柳条边内外局部地域,诸如福陵所在地的天柱山、昭陵所在地的隆业山、永陵所在地的龙岗山,以及长白山区和松花江流域,实行了一定的封闭。康熙十九年(1680)在柳条边内划定旗界、民界,已经落居旗界内的民人,限令全部迁往民界内,旗人一律居于旗界之内,民旗不得杂居,民人受治于民署,旗人受辖于旗署,两不混淆。康熙二十年(1681)又完成了“新边”的修筑,南自开原威远堡边门起,北到吉林北法特东亮子山止,由法特边门再往北以松花江为天然界限,全长690华里,沿边设门4个。老边的西段和新边与内蒙古游牧地接壤,“插柳结绳以界蒙古”;盛京边墙以内称“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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