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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朝矿业限制与禁止民人出关

时间:2007-3-10 10:35:06  来源:不详
计”[51]。谕军机大臣:“盛京、吉林为本朝龙兴之地,若听流民杂处,殊与满洲风俗攸关。但承平已久,盛京地方与山东、直隶接壤,流民渐集,一旦验余必致各失生计,是以设立州县管理。”但是,吉林地方与盛京地方不同,“吉林不与汉地相连,不便令流民居住”,因此,传谕吉林将军傅森“永行禁止流民,不许入境”[52]。 

然而,清初禁止民人出关政策并非一个严格的政策。顺治初年,由于八旗官兵和旗人举宅内迁,从龙入关,以致东北地区大量旗地和庄田抛荒,而关内战争正酣,丁亡土荒,经济凋敝,无法支撑其财政供应。为保证军粮和赋税收入,轻徭薄赋、奖励垦荒政策因此产生。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清政府曾要求各地官署,劝农开垦:“州县衙所荒地无主者,分给流民及官兵屯种,有主者令原主开垦,无力者官给牛具籽种。”[53]“招徕流民,不论籍别,使开垦荒田,永准为业。”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还规定:“州县以劝农之多寡优劣,道府以督催之勤惰为殿最,每岁终载入考成”。号召随军入关的辽东人“还乡”。顺治八年(公元1651年)谕令:“民人愿出关垦地者”,令山海关造册报部,“分地居住” [54]。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颁布《辽东招民开垦例》,鼓励北方省区人口移居东北,开发东北农业。“招百名者,文授知县、武授守备;百名以下60名以上者,文授州同、州判,武授千总;60名以下50名以上者,文授县丞主簿、武授百总;若数外多招者,每百名加一级”[55]。有把头劝其愿到东北地方垦荒落户者,填写名册呈报户部,率引出关,投送辽东官署呈验。官署印发给收领*。把头持*返京,欲为文官到吏部呈验,即授文职官。欲为武官者到兵部呈验,即接武职官。被招之民到辽东后,每人每月贷给口粮一斗,每地一墒给籽种6升,每5人给牛一头。秋后归欠。根和籽种[56]。顺治十一二年(1655年)又规定,以土地面积开垦多寡作为授官加级的条件,或赐匾额,或赐族表门闾。 

    推行招垦令之后,辽东地区汉族人口逐渐增加。顺治十七年(1660)辽阳、海城两地,新增人丁3 723名,顺治十八年(1661)金州新增人丁229人。锦县、广宁、宁远地方,迁来流民数千家,1 605丁。逃往登州、广鹿岛、长山岛的汉人,纷纷返回辽东,仅回金州原籍者700多人。顺治十八年奉天锦州两府人丁总数为5 557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03%,主要分布据在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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