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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尔丹的*和军事实践

时间:2007-3-10 10:36:03  来源:不详
熙十九年(1680年),噶尔丹派出12万准噶尔骑兵,经阿克苏、乌什等地向喀什噶尔、叶尔羌进军,准噶尔铁骑在当地白山派教徒的响应下,横扫南疆,将察合台后王伊思玛业勒及其家属囚禁于伊犁,扶植和卓伊达雅图勒拉为王,称阿帕克和卓(意为世界之王)。自此以后,准噶尔贵族统治南疆达80余年之久。

噶尔丹在天山南路的统治确立前,即着手加强军事集权统治体制。1677—1678年,噶尔丹发布了一项敕令,不允许准噶尔各爱玛克居民自由迁徙,要求所属官员不延误税赋征收,[19]并采取一系列保证兵源,改善作战装备的措施,史载:“作小连环锁甲,轻便如衣。射可穿,则杀工匠,又使回教火器,教战,先鸟炮,次射,次击刺。令甲士持鸟炮短枪,腰弓矢佩刀。骆驼驮大炮,出师则三分国中人相更番,远近闻之咸慑服”[20]。使准噶尔骑兵的战斗力大大增强。与此同时,还采取一些发展生产的措施,噶尔丹“乃招徕归附,礼谋臣,相土宜,课耕牧,修明法令,信赏罚,治战攻器械”[21],一时准噶尔“资用报备,不取给远方”。[22]

而在南疆地区,噶尔丹扶植阿帕克和卓“使总理回地各城,为准噶尔办理回务”[23],而阿帕克和卓每年向准噶尔贵族上缴大量贡赋,噶尔丹为缓和维吾尔人与准噶尔贵族统治的矛盾,曾发布第二项补充敕令,规定:“霍屯人的村落应由霍屯人自己的法庭来裁决,共同的(人民的)诉讼,应由这里的高等法庭来处理”[24]。同时禁止南疆地区的奴隶买卖,准噶尔贵族还对代理人实行“人质制”,当时的维吾尔封建主为和卓家族,都有自己的亲属作为人质在伊犁生活,准噶尔贵族允许作为人质的维吾尔贵族数年更移一次,在伊犁也只是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生活,并不任意伤害。

噶尔丹在南疆的统治具有明显的民族压迫性质,对此,清代人苏尔德在《新疆回部志》卷四作过中肯评述:“回部旧受额勒特统辖,各项赋税虽有定额,但其数颇重,回人艰于定纳,凡贩运各货以及金银布帛,多于额外越例抽收。又派在喀什噶尔、叶尔羌、阿克苏、和阗四大城办事之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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