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皇帝对即将提拔或任命的官员亲自进行考察的做法,称之为官员引见制度,其中既有对“京察”中评为一等、“大计”中列为卓异、“军政”考绩中优秀武官的当面考察,也有对补缺官员——即月选(4)中经吏部文选司审查后掣签得中者的亲自面试,以便了解彼等的实际能力。皇帝亲自对中下级官员进行面试、考察,是引见制度的核心,这一作法最迟在康熙时期已经形成。而在此之前对月选补缺的考察由大臣负责,大计、京察、军政的考核,则分别由部院大臣、地方督抚等主持,促使康熙改变以往的做法的重要原因,是吏治方面所出现的严重问题。
顺治时期由于忙于统一战争自然无暇顾及整顿吏治,到康熙消灭南明桂王政权、平定三藩、一统海内之后,整顿吏治就被提上议事日程。而贪污大案的频频出现以及上下串通、集体受贿案件的接连发生,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坚定了清朝统治者整顿吏治的决心。
从形式上看,无论是月选还是京察、大计、军政的审查,不谓不严。月选补缺主要由吏部文选司主持,在初次审查以及对符合条件的人以抽签的方式决定取舍之后,还要经过九卿、科道官员再次进行审查,其中明确规定“行为不端,出身不正,混冒籍贯,虚捏年岁,并年老衰疾,祖、父有钱粮亏空者,举出交吏部奏闻”(6)。在经过九卿、科道的审查及面试后,还要求合格者在缮写履历之后,阐述对施政、治民、整顿风俗等方面问题发表真知灼见。
在吏部主持的京察中,五品以下(不包括五品)的官员由本衙门长官负责考核,四品、五品由特地任命的王公大臣会同考核,三品以上的由吏部开列政绩。考核的方面分为才、守、政、年四个方面,考核的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一等为称职,二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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