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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奏销制度与政策演变

时间:2007-3-10 10:45:22  来源:不详
积欠地丁银385923两零,截至奏销止,解完司库银61785两零,尚未完银324137两零,计多完银15810两零。

比较道光元年分带征嘉庆二十三、四、五等年积欠地丁银561805两零,截至奏销止,解完司库银67557两零,尚未完银494248两零,计多完银10038两零。(注:钞档《地丁题本·福建(一)》,道光三年八月五日孙尔准题本。)

其他各省的地丁钱粮比较奏销均如此。此后,道光六年(1826年)户部又议准:“各省征收新旧钱粮比较分数,自道光五年为始,均于奏销截数后开单奏报。并颁清单式样。”(注:档案,道光十六年八月四日林则徐题《为道光十五年江苏地丁奏销比较上三年分数事》引前定例。)从而使比较奏销进一步规范。

“上下忙分别奏销”与“比较奏销”,是原有年度奏销的重要补充。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此两项奏销制度的实行,是清代中期地丁钱粮征收普遍拖欠情势下的必然产物,其目的在于及时掌握不同时期、不同年度的钱粮征收情况,并试图借此加强对有关官员征收钱粮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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