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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战时奏销制度及政策演变
一般地说,常规奏销制度是较为规范的制度,一旦确立便具有相对稳定性。与常规奏销制度相比,战时奏销制度则具有临时性和多变性,战时奏销政策也因时因事而异。
战时奏销制度有其特定的范畴,主要指的是战时军费奏销(或称“军需奏销”),它与平时军费奏销(或称“兵马钱粮奏销”)相对应。罗尔纲先生曾对清代的战时军费奏销下过一段定语:“军需奏销为兴大兵役时的特别支出,与经常的兵马钱粮奏销不同,它的性质是临时的,它的范围,是跟着战事的进展随时随地而不同的……报销之始,则先将原拨银两数目作为初案新收,次列开除若干,实存若干,以初案的实存,作为次案的旧管。支用数目,逐案层递滚算,分门别类,挨次题销。”(注:罗尔纲:《绿营兵志》,中华书局,1984年,373页。)罗先生的这段话,是对战时军费奏销的一般性概括,说明了战时军费奏销的特殊性和奏销程序,但没有涉及战时军费奏销的多变性和复杂性。
清初顺治年间,连年用兵,战火不断,“频年鞠旅陈师,饷繁粮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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