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清代湖南首富朱昌琳 竟
渐行渐远:清代中叶朝鲜
清代官场多有“潜伏”者
美国华盛顿纪念塔的碑文
揭秘:清代曾有一次流产
清代性文化的严酷控制
清代雍正朝的文字狱和“
再观清代在中国历史上的
日美学者关于清代民事审
清代漕运史研究回顾
最新热门    
 
清代前期奏销制度与政策演变

时间:2007-3-10 10:45:22  来源:不详
价多开者,或被旁人首告,或被科道题参,审系情实,原估官革职提问,转审官降四级调用。如督、抚、布政使、道、府等官通同多算者,皆革职提问。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规定:一应制造、采买等项,如有冒销、侵欺事发,皆照户部“军前供应米豆草束浮冒开销例”议处(注:参见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16《吏部·解支》、卷23《吏部·军政》。)。类似规定还有很多。这些政令的不断颁布,既意味着制度与政策的相互补充,也标示着弊端的不断发生,防贪杜弊任重道远。

 

【资料来源:《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