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陈之遴等二十八人拟“勒令自尽”,而满官皆主张处斩立决,以两议奏请“圣裁”,得旨意:“陈名夏巧饰欺蒙”,于是陈名夏与陈之遴俱论死。陈之遴,浙江海宁人,与陈名夏同为南人。本来集议犯官之罪,满汉官员论刑不同,只是处理案件的意见分歧,但却遭到如此重谴,原因就是汉官二十八人意见一致,事涉朋党之嫌疑,故首要大学士陈名夏、陈之遴二人俱论死。如此重惩,显然是要防范汉官结党。
二人当时虽从宽免死,但陈之遴后来终因“任意结党营私”被革去大学士,而陈名夏却最终被杀。
翌年(顺治十一年),文馆旧人、大学士宁完我劾陈名夏包藏祸心,蛊惑倡乱。主要罪款有二:一是陈名夏曾对宁完我说过:“要天下太平,只依我两事。”宁完我忙问何事?陈名夏脱帽摩顶说:“留发,复衣冠,天下即太平。”二是陈名夏结党奸宄。其所举事实中有一条是宁完我票拟有“挤异排孤”一语,乃指明末之党同伐异。陈则将其抹去,改为“明季埋没局中,因而受祸。今方施规域外,岂容成奸”。宁完我说,如此一改,便成“泛语”,陈名夏之用心乃因其结党奸宄之情形,恐被皇上看破,“故欲以只手障天下也”。这真是以文字罗织罪名,以成其结党奸宄之说。如此一来,陈名夏自然是死期不远了。会勘时,陈名夏只承认说过“留发,复衣冠”,力辩结党一款乃不实之词。但宁完我与大学士刘宗正共证名夏“揽权市恩欺罔之罪”44,结党奸宄罪名成立,被处绞刑。宁完我又向顺治帝呈交了一个“名夏南党四十一人”45的名单,只是顺治帝未予深究。
内三院汉官大学士及其间南北之争,又与满族贵族内部矛盾纠葛在一起,使总领百官的内阁难于形成定制。直到顺治十五年(1658)七月,“慕华制”的顺治帝“斟酌往制”,使名义相符,“共襄化理”,命令“除去内三院秘书、弘文、国史名色”,销毁三院旧印,仿明制,改称内阁,满文称为多尔吉衙门。另设翰林院,满文称笔帖黑衙门。内阁大学士俱加殿阁衔,大学士为正五品46,低于六部尚书(正二品),但大学士多以尚书入阁,所以实际上享受正二品。大学士品级之低,正说明清统治者还没有把内阁置于总制均衡的地位,以防大学士权力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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