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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沿明制又增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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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承明制说内阁

时间:2007-3-10 10:45:37  来源:不详
内容是:每五日集朝一次,协议国政,军国大事,均决于此。“凡事俱五日一听,断于公所”2。既然由贝勒、大臣组成的议政会议,其职责是“协议国政”,所议决皆“军国大事”,所以,作为中枢机构的议政会议,其职能是军政不分的。参加议政会议的五大臣,也是在建立八旗制度同年所设置的。《清太祖实录》载:乙卯年十一月,“又置理政听讼大臣五人,扎尔固齐十人,佐理国事。上五日一视朝”3。五大臣的职责是:“国初置五大臣,以理政听讼,有征伐则将帅以出,盖实兼将帅之重焉。”五大臣是集理政、听讼、征伐于一身的,同样是军政不分。所以昭梿说,清太祖时以费英东、额亦都、何和理、扈尔汉、费扬古为五大臣,“凡军国重务皆命赞决焉”4

《清史稿》卷225《论曰》说:“太祖(努尔哈赤)建号后,诸子皆长且才,故五大臣设而四大贝勒执政。”随着太祖努尔哈赤诸子侄年岁增长,于是有四大贝勒执政及八王敦“共议国政”的后金中央*体制。

四大贝勒是以年龄为序的,依次为:大贝勒代善、二贝勒阿敏、三贝勒莽古尔太、四贝勒皇太极,合称四大贝勒。四人除阿敏是努尔哈赤之侄外,皆为其子。天命六年(1621)二月,“太祖命四大贝勒按月轮值,国中一切机务,俱令值月贝勒掌理”5。天命七年(1622)三月初三日,努尔哈赤宣布八王议立国君,“共议国政”。《满文老档》卷38记载有其内容:

命尔八子为八王,八王同议,必然无失。尔八王中择其能受谏者嗣父为君。若不纳谏,所行非善,尔八王即更择其能受谏而好善者立之。……尔八王面君时,勿一二人聚,须众人皆聚之,共议国政,共商国事。

八王毕聚,“共议国政,共商国事”,也就是《清太祖实录》所说:“八和硕贝勒同心谋国”,“八和硕贝勒共理国政”6,“众人毕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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