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朋党和整顿吏治,两者有着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相互推动的密不可分的关系。它们和建立军机处、秘密立储一起,加强了专制主义集权,巩固了雍正帝的帝位,保证了雍正帝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
雍正帝的经济改革,主要是实行耗羡归公、养廉银和“摊丁入亩”制度。耗羡是火耗与羡余的合称,是自明代就有的田赋附加税。康熙末年,由于地方官私自加派严重,在某些地区一度激化了阶级矛盾。雍正帝于二年下旨,决定实行耗羡提解政策,地方官不得私征滥派。养廉银,是给官吏的一种生活、办公的补助费,按官员品级大小确定数额,以此使他们廉洁奉公,不再巧取豪夺。“摊丁入亩”是清代一项重要的赋役改革。清初承明制,赋役制对田赋和丁银分别征收。康熙五十一年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把人丁税固定下来,人丁增加而税不增,但丁粮分征、丁役不均的弊病依然未予根除。雍正即位之后,清廷实行“摊丁入地”,即把康熙五十年的丁银总数,按亩分摊到田赋中,而取消了人口税,减轻了政府对人民的人身控制,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修治黄河。康熙末年,吏治败坏,河工物料多被层层克扣分肥,各项工程无法保质保量,黄水泛滥、民不聊生的情景又出现在人们眼前。雍正帝即位后任命齐苏勒为河道总督,经过6年的艰苦修治,“全河水庆安澜矣”[25]。
雍正帝的上述改革措施,在*、经济上取得了比较全面的成功。*上,统治集团的矛盾相对和缓,贪污受到扼制,社会出现了相对清明的时期;经济上,农民负担减轻,生产力获得了迅速发展,财政经济状况好转,国库日益充裕,人口增长很快。例如,雍正元年国库存银2371万余两,雍正十三年为3453万余两。[26]康熙五十一年人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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