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参劾的不实
就在中法战争结束后不久,即光绪十一年(1885)五月十三日,刘铭传奏称:据禀包办洋药厘金董事陈郁堂隐匿厘金,“叠经札提陈郁堂来辕讯究,竟敢抗延不到。台湾道刘璈督办税厘,上年秋冬饷项万分支绌,宜如何筹画搜查,顾持危局?乃任该商吞匿巨款至六万余两之多,事前既为隐庇,事后更加徇纵……上年十一月底,禀报台南饷竭,溃散堪虞,截留台北协饷五万两,商吞巨款,若罔闻知。本年三月底,该道会同沈应奎禀请全台洋药厘金每年加征十万元,仍由陈郁堂包办。臣批该商侵吞隐射,业经札提来辕,应侯讯办确查,再行核议。该道硬行抗办……于奉批后就复具详为商人回护,显系通同作弊,侵没饷需。臣已檄令撤任,听候查办。”[(9)]此即刘铭传参劾刘璈之缘起。
从表面上看,刘铭传据以将刘璈撤职查办,进行参劾的理由,是他包庇奸商,“显系通同作弊,侵没饷需”。然而,就在该摺的末尾,他又声叙:“除将刘璈贪污狡诈劣绩多端另摺奏参外,一面催提奸商陈郁堂到案,研讯有无通同作弊情形”。由此可见,这显然不是他要参劾的真实理由。否则,摺前既言“显系”,虽含揣测,却已十分肯定,而摺尾却又明确指出尚待“研讯”,岂不自相矛盾?我们只要稍微研究一下上引摺文,便不难明白,其真正的原因,全在于刘璈先曾截留协饷,后又“硬行抗办”,不受节制,因而于此借端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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