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无枪同。至后膛大炮,子药尤贵,品类各殊,配购极为不易。海上无事,犹可取资外洋;防务稍紧,势必远莫能济”的实际情况[(12)],禀请于台湾府城或台中地区择购疏旷地段,设立“修配枪炮子药局”一所。经批准后,即派人到上海采购原材料,办成了一所自制火药的小厂。本拟待办有成效后再行扩充,兴办大*厂,只因技术人员缺乏,资金短缺,加上后来中法战争的干扰和战后不久刘即被参去职,计划才未能实现。同年十一月,他又曾上书督抚,详请咨商两广、两江督抚和南、北洋大臣,调拨或购办水雷、船只到台运用。还曾派员赴上海、香港等处觅购商船,拟改作具船。在这一系列举措均未成功的情况下,他即于光绪十年闰五月间派员赴香港购买了三只小火轮船,分驻澎湖、台南、台北以资转运,藉补大轮船及水师之不及。由此可见,他未购得精利枪炮,并不说明他未作努力。而且,也未必只有用有限的经费,从外洋去购买昂贵且难以修配的枪炮,才是尽心尽力。至于说“台南各军不闻操练,徒藉提截旷以掩虚冒,致各营空额日多”,则据其《巡台退思录》所收公文及总督何璟的有关批文可知,更与事实不符,无须深辩。
即就其比较近实的第二、三条而言,在刘璈任道职前,台湾各方面的管理均很混乱,都存在诸多的问题与漏洞,未见得盐务、厘务两个领域便独清整。刘璈营私即或有之,但要说盐务、厘务之坏“自刘璈始”,自也未免夸大其辞。
刘铭传所劾第一大罪,乃称自光绪十年“八月十三日基隆退守之后,台北饷需奇绌,该道不独丝毫不济,忽于八月二十日咨行署提臣孙开华、曹志忠等,据称台北十二营俱至六月十六日起加足夫价一百九十二人……该道明知台北无饷,意在诱协各营哗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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