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洋务运动虽然开始比较迟,进行的时间比较短,从1875~1895年,前后正好20年,但从其发展过程来看,很明显地形成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875~1885年,这是台湾洋务运动的开始阶段;第二阶段1885~1891年,为台湾洋务运动的高潮时期,第三阶段1891~1895年,为台湾洋务运动的尾声。
第一阶段主要是在丁日昌福建巡抚任内所开展的几项洋务活动,亦即他在1877年初的奏折中所提出的轮船、电线、矿务等内容,其中开展最早的即为矿务。在矿务方面早在1868年福州船政局建成之初,船政大臣沈葆桢即派船政局的煤铁监工法国人都蓬到台湾去调查基隆煤矿,了解煤矿的储藏和开采价值,后因开采尚需时日,缓不急济而罢议,所以当时船政局所用的燃料煤主要是通过南洋从西方进口的洋煤。但到19世纪70年代初,英国发生了空前未有的“煤荒”,煤价陡增60%~100%,有时竟达一倍以上。[18]为了节省开支,沈葆桢又不得不将视线转移到国内,决定开采基隆煤矿,1875年派英国矿师翟萨前往基隆勘探。经过勘探采样,发现基隆煤矿不但煤层厚,达1.2米以上,而且“成色甚佳”,“质坚亮且轻,能耐久烧,并少灰土”,堪“与外国上等洋煤相埒”,“洵称好煤”。[19]继任福建巡抚丁日昌乃奏准清廷进行开采,1878年正式投产,当年产煤1.6万吨,次年产煤3万多吨,1880年达4.1万多吨,1881年5.4万多吨,[20]为清末基隆煤矿的最高年产量。
1877年,丁日昌组织开采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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