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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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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9:4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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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条约",该条约以意、阿两种文字写成,同一作准。但该约第十七条关于阿皇帝在对外关系方面利用意政府帮助的规定,按阿文本是任意性的,而按意文本却是强制性的。根据这个规定,在缔约后不久,意政府即宣布了对阿国的保护关系;而阿国皇帝据阿文本拒绝对该约作此种解释,并通知对方废弃该约。结果意大利于1895年对阿宣战。后来双方均认为该约自始无效。国际法学家们认为:这就是因为意大利代表在缔约过程中是以欺诈的手段而取得阿国同意的[24]。
(五)"永久"与"租借"
从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条约"地位条款"是将澳门"永租"给了葡萄牙。这与明示确定期限的其他租地条约相比是有所不同的。
在缔约过程中,英国律师霍金斯明确地认为: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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